天津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解读七大重点领域
元描述: 本文详细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涵盖七大重点领域,包括科技创新、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自贸区金融和特色金融。文章分析了天津金融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并展望了未来发展方向,对天津金融业的参与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引言: 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为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天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这份文件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天津金融发展的重视,更意味着天津金融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七大重点领域
这份《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七大重点领域: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 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
科技创新是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为天津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
- 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门部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探索适合场外市场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 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
- 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 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 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 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2. 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
数字经济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金融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这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推动天津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具体措施包括:
- 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 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 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 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 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 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 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3.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金融在支持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完善天津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 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 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 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 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4. 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
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是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这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完善天津普惠金融体系,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
具体措施包括:
- 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 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 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5. 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
自贸试验区是推动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跨境金融服务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手段。这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提升天津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具体措施包括:
- 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 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 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 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 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 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 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6. 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天津具有独特的产业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有利于发挥区域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天津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
- 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 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 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 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 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 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 优化商业保理业务: 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 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 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7.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这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加强天津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
- 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 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 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 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 加强推动实施: 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加强人才保障: 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常见问题解答
Q1: 这份《意见》的出台对天津金融业发展有何意义?
A1: 这份《意见》的出台是国家对天津金融发展的重视,也意味着天津金融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这份文件不仅指明了天津金融发展的方向,也为天津金融业的参与者提供了政策指引,有利于推动天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Q2: 这份《意见》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A2: 这份《意见》的亮点在于其细致的政策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自贸区金融和特色金融等七大重点领域,为天津金融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Q3: 这份《意见》对天津金融业发展有哪些具体的推动作用?
A3: 这份《意见》将推动天津金融业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
- 科技创新: 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效率,为天津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 数字金融: 推动天津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绿色金融: 完善天津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 普惠金融: 完善天津普惠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
- 养老金融: 丰富天津养老金融服务供给,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 自贸区金融: 提升天津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 特色金融: 促进天津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Q4: 这份《意见》对天津金融业发展有哪些挑战?
A4: 这份《意见》也对天津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
- 风险防控: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人才培养: 天津金融业需要培育和引进更多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 创新能力: 天津金融业需要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Q5: 这份《意见》对天津金融业发展的未来有哪些展望?
A5: 这份《意见》为天津金融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天津金融业将:
- 更加注重科技创新: 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 更加重视绿色发展: 加大绿色金融投入,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 更加注重普惠金融: 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更加注重对外开放: 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天津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Q6: 天津金融业如何抓住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
A6: 天津金融业要抓住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
- 加强政策引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深化改革创新: 不断探索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 加强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注重人才培养: 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结论:
这份《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天津金融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天津金融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贯彻落实这份《意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