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帮助借款人包装贷款、提供过桥垫资、泛滥营销等手段,严重危害金融财产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记者获悉,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分为警惕不法贷款中介严重危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金融营销活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合法合规开展借贷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
《公告》指出,市场上存在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谎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进而通过伪造贷款材料、捆绑销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危害性极大。广大市民应警惕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报“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坚决抵制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金融安全的行为。
《公告》强调,2023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推进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行刑衔接,会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不法贷款中介实施或参与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套路诈骗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维护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上海金融秩序稳定。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将继续完善专项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不法贷款中介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在发现不法贷款中介犯罪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公告》强调,贷款类金融营销行为应当真实、合法、诚信,遵循审慎审查、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借款人,不得诱导借款人接受不适当的贷款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机构接受经营者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时,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贷款业务广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将会同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多部门,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行为的监测和查处。
《公告》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制定《上海银行业与中介机构合作自律规范》,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人民立场和惠民导向,通过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民性、可得性、特色化,不断增强自主获客能力,实现良性的差异化竞争,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直达市场主体,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